
公告日期:2025-08-21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6.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1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
励对象授予 246.7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科创板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6.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91 名符合授
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246.7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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