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InnoCare Pharma Limited
(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 InnoCare Pharma Limited(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开曼群岛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与《科创板上市规则》合称为“交易所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结合《InnoCare Pharma Limited(诺诚健华医药有限公司)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
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受限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法定股本或已发行股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5.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6. 根据《公司章程》、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连)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行政总裁;根据行政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2.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 听取行政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政总裁的工作;
14. 公司股东大会经适当程序授予的其他职权;
15. 适用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适用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允许范围内,董事会可通过适当程序
将有关职权授权给公司管理层行使。
第三条 公司下列重大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1.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
市值的 10%以上;
(4)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等值美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或等值美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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