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总工程师1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
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经理机构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生效。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应对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经理机构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以下公司资金、资产运用、重大合同签订事项:
1、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投资事项(不包含股权投资);
2、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包括资产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
购买、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
3、代表公司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重大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银行贷款等合同。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四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节 副总经理职权
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经营管理工
作,具体分工由总经理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 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九条 副总经理应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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