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遵循客观性、政策性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公司及控股、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独立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门成员不得参与公司经营活动。
(一)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不存在利害关系;开展审计项目时,与被审计部门/人员或被审计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人员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二)审计部门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三)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等行为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
(五)内部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
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章 职责与权利
第九条 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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