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你好。震有科技在卫星互联网业务领域深耕多年,公司是否准备申请卫星互联网运营牌照?
震有科技:
投资者您好,卫星互联网牌照是工信部《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A13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涵盖A13-1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和A13-2卫星固定通信业务类别。该类牌照的申请主体需满足多项条件,其中包括“国有控股不低于51%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等具体条件。公司作为专注于通信设备与解决方案提供的技术企业,目前业务定位不属于该牌照申请主体的范畴,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您好,卫星互联网牌照是工信部《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A13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涵盖A13-1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和A13-2卫星固定通信业务类别。该类牌照的申请主体需满足多项条件,其中包括“国有控股不低于51%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等具体条件。公司作为专注于通信设备与解决方案提供的技术企业,目前业务定位不属于该牌照申请主体的范畴,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上证e互动)
答复时间 2025-09-03 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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