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688418 证券简称:震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一、案件二一审均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震有科技”)为原告;案件二震有科技为被告。
涉案金额:案件一涉案金额暂计为 39,207,533.57 元;案件二涉案金额暂
计为 119,357,883.5 元。(以上涉案金额均不包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所涉诉讼案件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所涉诉讼案件,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所涉诉讼案件均未开庭审理,后续的判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所涉诉讼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案件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
签署了《兰州新区大数据产业园(二期)3#数据机房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
“《购销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与超讯通信签署了《补充协议》。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河区法院”)分别送达的案件一关于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 0106 民初 39917 号)及案件二的《民事起诉状》,现将公司涉及的有关诉讼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震有科技诉超讯通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付货款 38,311,928.96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因其逾期付款行为而产生的逾期付款损失895,604.61 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
(4)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费用暂合计为:39,207,533.57 元。
3、事实与理由
被告超讯通信(甲方)与原告震有科技(乙方)签署了《购销合同》及《补
充协议》,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 48 套电力模块及 168 台间接蒸发冷却 AHU 机组。
原告已按约定向被告分批次共计交付了 32 套电力模块及 168 台间接蒸发冷却AHU 机组(简称“已到货货物”),被告支付了 80%的到货款项,并就 32 套电力模块出具了《到货验收单》,就 168 台间接蒸发冷却 AHU 机组出具了《安装调试报告》以及《验收报告》。截至本案提起诉讼之日,被告尚未针对 32 套电力模块出具《安装调试报告》及《验收报告》,且怠于对已到货货物进行结算审计,不正当地阻止验收及结算条件成就。截至本案提起诉讼之日,被告拖欠已到货货物验收款 10%以及结算款 7%,合计 38,311,928.96 元。原告认为被告怠于履行验收与结算义务及拖欠支付已到货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4、保全裁定情况
公司就本案已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已于近日收到天河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 0106 民初 39917 号),裁定冻结被告超讯通信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39,207,533.57 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根据天河区法院下达的《冻结/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公司已实际冻结超讯通信银行账户存款 74,632.95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的《受理通知书》,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二:超讯通信诉震有科技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 32 套电力模块合同款 84,210,483.2 元以
及剩余电力模块的预付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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