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内部管理与监督,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优化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方面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增强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执行,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应当经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并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内部审计人员与所审计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内审部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一)配合内审部履行职责,按时、如实提供审计所需的账簿、凭证、报表、合同、协议、报告、图纸、各项文件单据、会议记录等,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控制度中涉及的文件,不得延迟提交或拒绝、隐匿相关资料,严禁阻碍内审人员实施审计调查工作;
(二)接到内部审计报告后,按要求及时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三)在规定时间内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内审部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内审部工作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三)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以及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五)参与制定、审核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六)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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