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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8 17:15:50 股吧网页版
汇成股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汇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出具《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66,970,656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完成
后总股本为 834,853,28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18,870,67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本的比例为 86.1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5,982,60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3.8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59,011,223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5 名,占公司当前股本总数的 30.83%。现锁定期即将届
满,将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3,123,000 股归属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归属后,公司总

股本由 834,853,281 股变更为 837,976,281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 2,234,000 股归属股票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次股份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 837,984,074 股变更为 840,218,074 股(不含归属
日当天公司可转债转股产生的新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3 号),
公司获准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487,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汇成转债”),发行总额 114,870.00 万元。“汇成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
日起六年,即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30 年 8 月 6 日止;转股期限为自 2025
年 2 月 13 日起至 2030 年 8 月 6 日止。截至 2025 年 8 月 7 日,“汇成转债”累计
转股数量为 10,287 股。

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可转债转股累计增加公司股本 5,367,287 股,公司股本总数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 834,853,281 股变更为 840,220,56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除上述股本数量变动情况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汇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汇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扬州新瑞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汇成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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