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0 18:34:00 股吧网页版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1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3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2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1,972股。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9,74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合计不能归属的2,008股作废失效,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1,748股。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7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