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光电”、“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2025 年 3 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等
相关规定,负责路维光电在科创板上市后以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
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2 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
间,未发生协议内容做出修
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3 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岀现违法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 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
4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岀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
机构于2025年7月29日对
上市公司进行了 2025 年上
半年募集资金现场核查。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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