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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6:09:13 股吧网页版
路维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吕振群先生因个人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吕振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吕振群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吕振群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吕振群先生,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茂名热电厂有限公司检测分析工程师;深圳市路维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工程师;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工程技术部主管、品质部主管;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主管、技术研发部主管;现任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吕振群先生通过雄安路维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73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吕振群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及专利情况

吕振群先生在职期间参与公司研发项目,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在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等研发成果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等职
务成果所形成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公司与吕振群先生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吕振群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书》《竞业限制合同》,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竞业限制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吕振群先生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均须对其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吕振群先生存在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吕振群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争议或纠纷。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并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强的把握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长期坚持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同时,公司始终注重技术人才储备,已逐步建立起了与行业及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吕振群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核心技术人员名单

本次变动前 司继伟、郑宇辰、吕振群、周荣梵

本次变动后 司继伟、郑宇辰、周荣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吕振群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各项研发项目均在正常推进,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储备与激励机制,持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稳定,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工作,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
和实施,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以及核心技术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离职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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