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8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77,621,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7,621,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8 月 18 日(因 2025 年 8 月 17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 2025 年 8 月 18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 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600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33,333,6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4,871,32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8,462,274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的限售股),
涉及 4 名限售股股东,对应股份数量为 77,62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5%,
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年 8 月 1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和 2023 年 5 月 22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5 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3,333,600 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 60,000,12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3,333,720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4 名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及其一致行动人肖青作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路维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由路维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4、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5、本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监管部门有关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上述所述发行价格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增值收益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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