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 〕979 号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
的 发 行 费 用 总 计 人 民 币 7,844,414.06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607,155,585.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募
号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
1 产项目 42,088.79 31,903.76 31,903.76
2 收购成都路维少数股东股权项目 21,796.24 21,796.24 21,796.24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7,800.00 7,800.00 7,015.56
合计 71,685.03 61,500.00 60,715.56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 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由 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主要原因系公司募投项目的支 出涉及使用外汇结算部分购买设备等款项,相关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拟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先行支付。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 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即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 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 作流程
1、项目经办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