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844,414.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6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存放额
成都路维光 中信银行股份 半导体及高精
电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深圳 8110301012800804886 度平板显示掩 0.00
公司 分行 膜版扩产项目
深圳市路维 招商银行股份 收购成都路维
光电股份有 有限公司深圳 755919401710001 少数股东股权 217,962,400.00
限公司 前海分行 项目
深圳市路维 兴业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
光电股份有 有限公司深圳 337070100100699908 及偿还银行借 391,625,600.00
限公司 华侨城支行 款项目
注:募集资金存放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的保荐费、承销费后,保荐机构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三方监管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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