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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0 17:29:22 股吧网页版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光电”、“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1,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路维转债”,债券代码“118056”)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979号文同意注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已于2025年6月9日(T-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上证函〔2021〕3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备案(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事项如下:

1、本次发行61,5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15万张,61.50万手,按面值发行。

2、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缴款日为2025年6月11日(T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401”,配售简称为“路维配债”。

3、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0.003201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路维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4、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93,333,720股,剔除发行人回购专户库存股1,215,090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额为192,118,63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1.50万手。

5、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6、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路维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路维光电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20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201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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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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