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上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决定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不在此限),资产抵押、借贷、委托贷款、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批限额以下的金额由总经理审批,但有关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除外;
(九)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地履行其分工负责的职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副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应比照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执行,由总经理具体分工确定。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四)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六)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责任;
(七)定期及不定期地向总经理或经总经理同意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八)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九)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行为准则
第十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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