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及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研究制定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识别评估包含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在内的重大 ESG 风险和机遇,参与建议公司 ESG 策略,包括战略规划、目标设定、政策制定、执行管理、风险评估等事宜;
(五)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审阅公司 ESG 报告并提出建
议、落实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并监督 ESG 事项推进进度;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相关提案,提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规划;
(二)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提案文件提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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