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4 17:12:53 股吧网页版
凌云光: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暨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5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暨承诺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
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3,777,58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3,777,58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7 月 7 日(因 2025 年 7 月 6 日为非交易
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已自愿承诺自 2025 年 7 月 7 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即所
持股票自解除限售日 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6 年 7 月 6 日)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9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90,000,000 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8 月 4 日
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行股数 1,350,000 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0,35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463,500,000 股,不考虑转融通业务的影响,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80,193,793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82.0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3,306,207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7.9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锁定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23,777,585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8.5442%,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 名。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7 月 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2025 年 2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第一次回购计划回购的股票 2,523,267 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由 463,500,000 股减少为 460,976,733 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上述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首次公开发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以下述孰少者为准: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所持发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