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5-054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35.0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34.98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 年 6 月 20 日(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
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四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第四次回购,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12
月 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第四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四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四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四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98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54,914,886×0.025)÷ 460,976,733≈0.0247 元/股(含税)。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00-0.0247)÷(1+0)≈34.98 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四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4.98 元/股
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 2,858,776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6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4.98 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 1,429,38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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