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99 公司简称:硕世生物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3,871,721股,以此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5,163,851.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施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5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是对公司2025年度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的半年度重要总结,积极响应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本次半年度评估报告有利于推动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回应全体股东关于公司经营、治理及投资回报的深切期望,能够积极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设巴西孙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设立海外孙公司,有利于满足公司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国际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对外投资设立海外孙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4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0,000股,发行价格为4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5,794,8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53,434,610.00元(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632,360,190.00元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账户。在支付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426,620.00元(其中包含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4,546,62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2,933,57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9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41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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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03,097,240.84元,其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19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江苏省泰州市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根据以上决议内容,公司以该项目建设拟投入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泰州硕世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检验”)增资。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江苏省泰州市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泰州硕世医学检验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金额为人民币203,097,240.84元。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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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2月1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5,396,911.0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前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75号)。本公司已于2019年12月对前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5,396,911.09元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0月25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2025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2025年半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对应收益详情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户:12830078801300000471)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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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存款详情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户:12830076801100000279)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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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银行账户:52390073257900040)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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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813.12万元投资建设“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本项目拟扩产的产品将以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为主。通过本项目建设,将有效满足包括各级医院和门急诊检验、医师办公室、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执法机关、个人消费者等对快速检测产品的需求,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年,包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以及生产技术人员工资等。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4月14日,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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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超出投资金额部分系该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剩余金额为结息收入。
除上述结息收入以外,“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募集资金已投入完毕,无节余。
鉴于“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已投资完成,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无后续使用计划,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将该项目专户注销,并将结余利息收入10.86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
针对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资金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公司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的实施主体由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泰州硕世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实施地点由泰州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南侧、庙安河西侧变更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2幢4层。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情况: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132万元变更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租金、装修、设备购买等,差额部分仍投入原募投项目建设。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公司募投项目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处于建设当中,鉴于目前第三方检测业务市场规模扩大,为抢抓机遇,提高公司第三方检测市场占有份额,公司拟将医学检验场所建设提前实施,同时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有利于把握目前第三方检测市场发展机遇,提高检测能力,扩大检测业务规模,尽快实现投资收益。涉及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较低,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保荐机构核查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募投项目“医学检验场所”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硕世检验,拟以该项目建设拟投入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硕世检验增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硕世检验1,500万元的出资。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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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
注2: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3: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原定扩产产品以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为主。随着公共卫生事件结束,相关抗原检测试剂需求下降,公司现有抗原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产能已能够满足当前销售需要,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对本项目投入资源进行整合,后续投入其他相关项目中,以最大化实现已建设施设备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硕世生物”)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总结了2025半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关于2025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报告期内的实施和效果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稳步推动研发创新,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保持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夯实技术底座,强化创新驱动,持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23.15%,彰显了公司坚守科创定位的决心与行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国内注册证/备案凭证8项,国际认证15项;新增国内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9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软件著作权1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国内尚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154项,其中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2项,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8项;在海外获得的尚在有效期内注册和备案产品共计542项;已取得国内授权专利108项,其中发明专利51项,实用新型专利53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软件著作权27项。
2025年下半年,公司将持续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管理体系,结合公司产品布局和发展的战略方向,对项目进行优化评级,实现研发项目的快速推进,快速健全公司产品线。此外,公司加强研发项目预算动态管理,减少资源浪费与重复投入,规范立项流程,严格项目过程管理,确保研发资源配置给优先级靠前的研发项目,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了保障,持续满足客户精准医疗需求。
二、布局海外市场,促进国际业务稳健发展
公司不断深化国际化战略,通过本土化运营和对市场的精细耕耘,推动国际业务布局日益成熟。公司通过海外本土电商平台,开创科研产品线上直销的模式;相关产品已成功进入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世界顶尖高校的供应链,应用于科研实验领域。公司代理引进众多国际优质品牌,不断丰富产品线和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了市场覆盖率。上半年,公司完成印尼市场多项关键市场的准入认证工作,顺利实现多品类试剂的首单销售,为在东南亚市场的深度渗透奠定坚实基础。与此同时,公司积极参与ADLM、Medlab Middle East、ESCMID、Hospitalar等国际展会,并成功举办跨国专家研讨会,进一步拓展学术品牌影响力与全球知名度。
此外,公司自主研发的登革病毒NS1抗原、IgG/IgM抗体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成为国内首家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诊断试剂专家评审组(ERPD)列名的产品,彰显了公司产品在国际上获得的认可度的提高。2025年上半年,公司境外收入同比增长31.32%。
2025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推进海外市场的布局,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合作,加快产品的国外认证及注册流程,进一步打开海外市场,根据海外业务的开展情况,有计划地选择重点市场区域进行集中营销,推行全球化战略。同时,公司将优化市场团队,提升渠道终端的接触能力,突破市场空白区域,加强市场薄弱区域,稳步提高当地市场份额。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持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历来重视以利润分配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始终重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并通过多种方式回馈投资者:自2019年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10.84亿元,远超公司融资金额6.86亿元;2024年,公司支付超过1.5亿元人民币(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2025年上半年,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7,201,639股。
对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3,871,721股,以此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5,163,851.4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下半年,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综合考虑整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状况、公司财务状况等,继续平衡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关系,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水平,建立投资者长期互信渠道
公司始终致力于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积极与投资者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并向他们传达公司的价值理念,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参考。公司不断改进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通过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参与上证e互动、邮件回复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
2025年上半年,公司在定期报告发布后,借助上证路演中心组织了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同时,依托上证e互动平台开展互动问答,确保所有投资者都能公平获取公司信息。
2025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为根本,通过多元化的沟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双向互动,传递公司的投资价值。
五、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自上市以来的首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此报告全面且系统地展现了公司在将ESG理念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方面的具体实践成果。公司秉持创新驱动原则,专注于体外诊断高端产品的研发,通过持续优化生产流程,显著提升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实现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成本的精细化管理。在环境管理这一重要维度上,公司始终坚定不移地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逐步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切实降低了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同时,公司积极推行低碳办公模式,将合规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有机结合,主动顺应全球可持续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要求。目前,公司已荣获“易董ESG价值评级”评定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ESG价值传递奖”、证券之星授予的“ESG新标杆企业奖”等多项荣誉。
2025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秉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在合规的框架内,通过多层面、多视角、全方位的方式,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等各方面的进展,以便投资者能够全面、及时地掌握公司的战略发展、商业模式和经营状况。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牢固树立合规意识
自公司上市以来,我们一直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层保持着紧密的沟通渠道,确保他们能及时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规。为增强核心管理层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相关案例的理解,公司积极组织参与专业培训,以帮助他们更新知识体系,增强履职能力和合规意识。
此外,公司致力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强化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之间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
2025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核心管理层的沟通,确保各项责任有效落实,持续组织或鼓励核心管理层参与各类专业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公告编号:2025-026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勇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伟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桢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支付给立信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不含税)。公司将根据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以及立信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因素,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我们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境外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BIOPERFECTUS TECHNOLOGIES BRAZIL LTD.(暂定名,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300万美元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境内对境外投资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以及巴西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或登记程序,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当地法律法规、营商环境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性,业务拓展模式与中国也存在差异,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跨境运营管理风险,投资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3、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政策与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巴西孙公司的投资计划、推进进度可能会发生调整,存在不能按照原计划进度推进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硕世生物”)为达成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目标,深入挖掘市场潜力,充分借助巴西在国际贸易领域的优势,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贸易风险,提升公司整体订单交付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并拓展国际市场,公司拟通过全资控股子公司硕世生物香港有限公司在巴西投资设立海外孙公司。
(二)决策审批程序
2025年8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新设巴西孙公司的议案》,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投资相关的文件签署工作,并负责向商务、外管、发改等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或备案等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境外孙公司尚需获得商务、外管、发改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或备案,也需要获得境外当地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拟设立的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巴西孙公司注册公司名称:
硕世生物巴西有限公司(暂定名)
BIOPERFECTUS TECHNOLOGIES BRAZIL LTD.(暂定名)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300万美元
5、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生产、注册、贸易、技术咨询服务等
6、注册地址:圣保罗
7、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8、股东及占比
硕世生物香港有限公司100%
注:上述各项内容均以当地政府核准结果为准。
三、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设立境外孙公司,核心目的在于深化国际业务布局:一方面顺应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借助巴西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区位与资源优势,深入挖掘海外市场潜力,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份额;另一方面通过优化业务布局,有效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贸易风险,提升公司整体订单交付能力,更好地满足海外客户需求,促进与海外客户的交流合作,最终实现盈利能力的提升。?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具有多方面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国际竞争力与服务能力,增强相关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深化与海外客户的合作关系,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同时,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风险提示
(一)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在境内办理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以及在境外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与上述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完成在上述主管部门的备案或批准手续。
(二)巴西与中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及文化背景,业务拓展模式与中国也存在差异,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人才、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跨境运营管理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守孙公司所在国家及注册地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并与当地相关部门积极协商,尽快落实具体的投资方案、政策支持以及商业环境融入等事宜,并不断完善巴西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内控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有关风险。
(三)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政策与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巴西孙公司的投资计划、推进进度可能会发生调整,存在不能按照原计划进度推进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政策与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完善市场需求的调研,及时把握最新行业和市场发展动态,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工作,积极争取按原计划进度推进。
五、其他
为保证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能够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与建设巴西孙公司项目相关的文件,并办理或在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其他人员办理巴西孙公司设立的各类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公告编号:2025-028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2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27日
至2025年8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837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5300
传真:0523-86201617
联系电话:0523-80225599
邮箱:sssw@s-sbio.com
联系人:胡园园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