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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7:48:11 股吧网页版
正弦电气: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邮政编码:518038

11,12/F,TAIPINGFINANCETOWER,NO.6001YITIANROAD,SHENZHEN,P.R.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5]第 113 号
致: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弦电气”或“公司”)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信达受正弦电气委托,担任正弦电气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之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信达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义或全称:

正弦电气、公司 指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计 指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 指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案)》 (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 指 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
限制性股票 指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次作废 指 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数据的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而造成的。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一、信达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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