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股东和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决策权限和程序,规定了关联交易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是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处理关联交易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实施本次交易后,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
(三)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
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三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审计委员会确认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与本条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
5、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7、由本条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8、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9、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
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九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
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四章 关联交易
第十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以下列举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五)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六)提供担保;
(七)租入或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义务;
(八)赠予或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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