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会议
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通过微信、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给独立董事,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沈金涛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为凌天达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可以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凌天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 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定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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