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同项下欠付货款本金 37,420,0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
约金 918,661 元(暂计至起诉前一日止,从起诉日起继续计算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律师费 180,000 元;诉讼财产保全保函费 40,000 元。合计
38,558,661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
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
况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实
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及实际执行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与中顺半导体科技(攀枝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攀枝花”)签署了《购销合同》,公司如约供货,但中顺攀枝花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期间双方签署《购销合同》补充协议以《购销合同》中采购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抵押以保证未付货款37,420,000 元的按期支付,且刘文军、浙江中顺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顺”)和深圳市中顺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顺”)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对中顺攀枝花与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中付款义务提供
连带保证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公司依法向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中顺攀枝花、刘文军、浙江中顺及深圳中顺为被告,并于近日收到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川 0411 民初 4274 号】。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顺半导体科技(攀枝花)有限公司
被告二:刘文军
被告三:浙江中顺半导体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市中顺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主要内容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违约金(暂计至起诉前一日止,从起诉日起继续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函费共计人民币 38,558,661元;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判令确认原告对抵押物(《购销合同》中被告一所采购的 240 台 LED 固晶机)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确认原告对给被告一试用的 1 台 LED 固晶机享有所有权;判令被告二、三、四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中顺攀枝花就设备采购事宜签署了《购销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义务,中顺攀枝花始终未根据上述合同的有关约定向原告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本次诉讼为公司就《购销合同》项下的货款、违约金、律师费和财产保全保函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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