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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华光新材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2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4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制度......7
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8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9
第七章 附 则......9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工作。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董事长应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各种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至(六)项情形的,公司将立即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七)(八)项情形的,除非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公司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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