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称“《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在前款规定的书面承诺上签署确认意见。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可能对公司股票、债券等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业绩预报、业绩快报、预算、决算、经济运行分析等信息;
(四)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 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发行新股或者再融资、股权激励等信息;
(十四)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五)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六)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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