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 2
第三章 董事会的会议通知 ...... 3
第四章 董事会的召开与表决 ...... 4
第五章 附 则 ...... 9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空缺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披露。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空缺超过3个月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分别于每年上、下半年度召开,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五条 提出的议案应符合如下标准:
(一)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符合要求的提议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董事会的会议通知
第七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发出。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发出。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通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通知时限可少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事由及议题;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应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如有)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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