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
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
法规”)及《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
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分子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由公司集中管理。根据国
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
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合规合
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后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
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
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决策机构及时对投资作出调整。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
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
财、现金管理,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
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活动。
本制度中所称的对外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七条 对外投资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还需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遵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美
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美埃(中国)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
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由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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