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
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美
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
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建立公司内部的独立的评价职能,该职能目的是
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组织的经济活动。
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公司的各部门有效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内部
审计为各部门提供了与各项工作有关的分析、评价、建议、忠告和
信息。
内部审计目标包括以合理的成本促进有效的控制。
第三条 审计工作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动,
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
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及
在完成指定的任务过程中的工作效果所进行的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并按照董事会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工作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
责: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
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
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成立审计工作组,配备若干名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组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九条 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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