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
法规”)以及《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
关联人回避、书面协议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
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
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十二)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视同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
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与上述(一)至(三)项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配
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
(七) 与上述(一)至(六)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除外)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八) 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九)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
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
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六条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
内,具有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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