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自愿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
项》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
法规”)及《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
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
(四)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六) 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其负责人、负有
信息披露义务的部门和人员;
(七) 参股公司由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员和机构。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称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
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 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 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
未来重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
同;
(五) 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 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
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从事新行业或主营
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
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