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五研究所、中电科国微(天津)集成电路芯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丰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芯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中惠科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南博射频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共同发起设立,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Guobo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方中路 155 号,邮政编码:
2111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9,601.49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参与市场竞争,保信誉,逐步扩大公司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在集成电路、芯片和模块、微波组件、信息软件领域范围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制造、测试、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额(万股)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14,332.8960 39.8136% 净资产折股 2020/12/31
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 6,657.4800 18.4930% 净资产折股 2020/12/31
十五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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