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部分实际控制人续签
一致行动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丛麟科技”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宋乐平先生、朱龙德先生及邢建南先生(以下简称“三方”)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邢建南先生基于其个人意愿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其与宋乐平先生和朱龙德先生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战略方向及管理层安排等方面不存在矛盾或纠纷。邢建南先生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同时,宋乐平先生与朱龙德先生签署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涉及三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
宋乐平先生与朱龙德先生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对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保持一致行动,并做出相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
协议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宋乐平先生、朱龙德先生及邢建南先生变更为宋乐平先生与朱龙德先生。上述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及履行情况
2018 年 12 月 1 日,宋乐平先生、朱龙德先生、邢建南先生签订《一致行动
协议》,并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丛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签订《一致
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与本段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合称“原一致行动协议”或“原协议”),约定宋乐平先生、朱龙德先生、邢建南先生在公司决策、公司经营层面,对各项事项的表决意见均保持一致,达成一致行动关系。若三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以宋乐平先生、朱龙德先生、邢建南先生三方中,任意两方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准;如无法得出多数意见的,则以宋乐平先生意见为准。原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 年。
邢建南先生基于其个人意愿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上述三方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方向及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时均充分遵守了原协议的约定,保持一致行动,三方未出现存在分歧的情况,各方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三方在公司生产经营、战略方向及管理层安排等方面均未出现存在分歧的情况。
二、 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宋乐平先生和朱龙德先生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该协议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起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主要内容如下:
(一)一致行动的原则
双方就有关丛麟科技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及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二)一致行动事项
(1)以持有的股东表决权为依据,提议召开丛麟科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
(2)提名丛麟科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向丛麟科技董事会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
(3)提议召开丛麟科技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4)就丛麟科技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任何需要表决的事项。
(三)异议解决机制
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应就协议约定的提案、提名、表决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并采取一致行动。如双方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经最大努力充分协商、讨论后意见仍不一致,应以宋乐平先生的意见为准。
(四)特殊约定
双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会主动辞去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在一致行动有效期内,不得变更、撤销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安排及一致行动关系。
(五)有效期
本协议自 2025 年 8 月 25 日起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
三、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宋乐平先生、朱龙德先生及邢建南先生变更为宋乐平先生与朱龙德先生。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宋乐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济旭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济旭”)及上海沧海嘉祺环保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沧海”)合计间接控制公司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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