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止,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承诺,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4,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稳定股价,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且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即 2024 年度每股净资产 19.09 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
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人员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稳定股价,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公司将启动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为 19.45 元。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0 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经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 19.09 元。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
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二)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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