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即 2025 年 2 月 8 日至 2025 年 8 月 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有 3 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3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对公司股票的买卖行为系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其在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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