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互联”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本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48 人。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并在本持股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四条 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 81.6124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521.8071 万股的 0.7083%。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致远互联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六条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384.962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1,384.9625 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第七条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本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解锁安排及其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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