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23:38:49 股吧网页版
晶丰明源: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按照贵所下发的《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2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晶丰明源”)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分析,现将相关回复说明如下。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中的报告期指 2023 年、2024 年;
除此之外,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关的含义。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回复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对重组报告书的引用 宋体

对重组报告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问题一、关于交易目的和整合管控 ...... 3
问题二、关于交易方案 ...... 28
问题三、关于差异化定价 ...... 59
问题四、关于标的资产未盈利 ...... 105
问题五、关于市场法评估 ...... 126
问题六、关于资产基础法评估 ...... 162
问题七、关于商誉 ...... 217
问题八、关于标的公司收入与客户 ...... 233
问题九、关于标的公司采购与成本 ...... 262
问题十、关于标的公司毛利率 ...... 276
问题十一、关于标的公司的存货 ...... 287
问题十二、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 296
问题十三、关于其他财务问题 ...... 303

问题一、关于交易目的和整合管控

根据重组报告书:(1)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先后完成向上海
凯芯励微电子有限公司增资 1,200 万元、收购南京凌鸥创芯电子有限公司19.1930%股权、向梵塔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增资 2,100 万元,此前还完成了对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的收购;(2)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于模拟及混合信号芯片设计领域企业,双方在产品品类、客户资源、技术积累、供应链、产品开发等多方面均有协同效应;(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展产品布局,共享客户资源;(4)根据《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人数拟调整为 5 名,其中 3 名董事由上市公司委派,第三名董事人选需事先得到标的公司管理团队认可,剩余 2 名董事由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委派;标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由现任继续担任,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请公司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对标的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整合管控计划。

请公司披露:(1)上市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情况和资产运营情况,历次资产收购及整合情况,开展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必要性;(2)结合标的公司采用的技术路线及核心技术、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与上市公司产品线的关系等,进一步分析本次交易的具体协同效应;(3)结合模拟芯片的行业发展前景、标的公司行业地位、上市公司未来产品研发规划,进一步分析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4)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模式,主要经营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任职分工及历史变动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拟对标的公司组织架构和人员作出的调整,保障标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业务团队稳定的具体措施;(5)结合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组成及相应决策机制,分析上市公司是否能够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事项(4)(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人员、机构等方面的具体整合管控计划

重组报告书中已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一)业务整合管控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标的公司经营运作过程中,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文件对于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等要求的前提下,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事宜应由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本次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