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及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限售期出售股票、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
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二章 信息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公司上市地证券监管要求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详见附件一):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民主选举)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上述信息提供服务。
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如《证券及期货条例》定义,下同)必须在《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的“有关事件”发生时通过联交所的网站送交其对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如《证券及期货条例》定义))股份的持有及变动情况通知存档及同时通知公司存档。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须予存备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权益及淡仓登记册,应在每次董事会会议上可供查阅。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交所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通 知
第七条 董事长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长或董事会为此而指定的另一名董事(该董事本人以外的董事),并须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后才能进行有关的买卖(书面通知及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三);董事长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必须在交易之前先在董事会会议上通知各董事,或通知董事会为此而指定的另一名董事(其本人以外的董事),并须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后才能进行有关的买卖(书面通知及确认书格式见附件四)。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通知董事长或董事会指定董事及接获注明日期的确认书之前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上述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求批准其买卖本公司任何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请求,须于 5 个交易日内得到回复,拟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人员只能在收到同意买卖的确认书后的 5 个交易日内进行。
上述书面通知和确认书应当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公司应保留书面记录,证明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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