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非专职的审计人员。
本制度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 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其目标包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在业务上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在行政上向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报告。
第七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内部审计体系。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下属单位的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接受公司审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第八条 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董事会每年进行检讨时,应确保公司在会计、内部审核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足够的。
第九条 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二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部的职责是促成公司的有效经营管理并帮助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履行其所负有的责任。审计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每年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分别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部行政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具体而言,审计部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下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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