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688366 证券简称:昊海生科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签订《终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19 日,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昊海生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昊海控股”)与亨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亨泰光学”)、上海亨泰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亨泰视觉”)签署《独家经销合同》《技术授权合约书》(以下合称“独家经销协议”),约定亨泰光学授予亨泰视觉高端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产品(OK 镜)“迈儿康 myOK”于中国大陆
地区、期限为 10 年(截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的独家经销权,昊海控股作为采
购平台;并持续授予亨泰视觉儿童近视管理及控制的光学镜片“贝视得”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权。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昊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海发展”)与亨泰视觉及其股东签订《投资协议》,通过股权转让以及增资的方式以人民币 2,500 万元取得亨泰视觉 55%股权,亨泰视觉成为昊
海发展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对外投资并取得亨泰光学角膜塑形镜产品 myOK 独家经销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本次终止的基本情况
因 Carl Zeiss Vision International GmbH(“卡尔蔡司”)拟通过股份转换的
形式收购亨泰光学 100%股份,亨泰光学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进而对原合作带来重大变化。经友好协商,昊海控股与亨泰光学现有主要股东及利害关系人签署《终止合作协议》。各方同意在《终止合作协议》签署后,促使并确保亨泰光学
与昊海控股、亨泰视觉共同签署《终止确认函》,并自亨泰光学与卡尔蔡司《股份转换契约》项下股份转换基准日前一日终止独家经销协议,亨泰光学主要股东及利害关系人向昊海控股支付终止合作补助金人民币 8,000 万元。
独家经销协议正式终止前,各方仍应当正常履行相关协议;在相关交接工作完成后,各方促使并确保亨泰视觉少数股东金亨泰(厦门)贸易有限公司(“金亨泰(厦门)”)与昊海发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亨泰视觉截至 2025 年9 月 30 日止账面净资产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金亨泰(厦门)将其所持有的亨泰视觉 45%股权全部转让给昊海发展,亨泰视觉将成为昊海发展全资子公司,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协议相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终止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昊海生物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亨泰光学主要股东A
丙方:亨泰光学主要股东B
丁方:亨泰光学主要股东C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在《终止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并确保亨泰视觉、乙方及丙方应促使并确保亨泰光学与甲方共同签署《终止确认函》,确认《独家经销合同》及《技术授权合约书》于亨泰光学与卡尔蔡司《股份转换契约》项下股份转换基准日前一日终止。
2. 在依据《终止合作协议》的约定交接完成后,各方应当分别促使并确保金亨泰(厦门)与昊海发展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金亨泰(厦门)将其所持有的亨泰视觉45%的股权转让给昊海发展,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股权转让价格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报送中国大陆税务主管机关之根据中国企业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所列账面净资产为依据,但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
3. 乙方和丙方应当于亨泰光学与卡尔蔡司《股份转换契约》项下股份转换
基准日(含)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终止合作补助金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丙方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丁方就《终止合作协议》项下乙方或丙方对甲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共同责任。
4. 甲方应当根据《终止合作协议》的约定促使并确保相关产品注册证转移至亨泰光学指定的机构或法人,相关主体按照约定履行交接义务。
5. 各方在违约时的责任范围、赔偿限额及适用情形,均以相关经销协议及《终止合作协议》之明确约定为准;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超出该限额范围的责任,但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如相关主体未于期限内履行完成《终止合作协议》约定的交接工作,则甲方应给付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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