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
易、窗口期交易等禁止或限制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持股或买卖本公司股票信息的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1)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
易日内;
(2)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个交易日内;
(3)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
交易日内;
(4)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个交易日内;
(5)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
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
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
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三章 禁止买卖或限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
前 1 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
让:
(1)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4)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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