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要求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其中独立董
事2名、非独立董事1名。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成
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
董事的任期届满。
第八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
组长。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委员会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 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五) 召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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