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应当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
提供会计报表审计、验资及其他相关服务,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及质量管理水平,近3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
事处罚;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3年
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七)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和标准
第六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包括: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
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
会进行初步审查、整理;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与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五)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
一年,可以续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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