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
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
关于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
公司有关重大经营与投资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根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经营投资事项包括:
(一) 购买、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 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五)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六) 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八)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九)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十) 其他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执行。经营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杭州光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
第三章 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 公司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
进行决策,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
(一) 公司经营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超过 500 万元;
(4)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
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二) 公司经营投资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
实施: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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