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
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 1 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 2 名或 2 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
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
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七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
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二)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
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
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 投票方式:
(1)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
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
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
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 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
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
弃权。
(4) 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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