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部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第六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情况以及审计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
审计部成员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不得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兼职。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审计部人员遵照审计部长的指令和安排从事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设审计部长 1 名。
审计部长全面负责公司的审计部审计业务、组织与管理工作。
审计负责人须经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八条 公司应积极支持、督促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后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条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的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应予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指导和指令审计部进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令、指导意见开展审计工作并提出报告、建议。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范围为:
(一)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二)组织资源,包括内部和外部,执行审计计划,并汇报工作结果;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与外部审计师沟通,协调外部审计师审计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
(五)与监管机构定期交流,掌握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的动态,保持审计工作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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