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盛锂电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 号),华盛锂电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00.0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1,000.00 万股。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8,481.37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18.64 万股(求和与前述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同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56,556,5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5.46%,股东数量为 9 名,系张家港金农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农联实业”)、张家港东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金实业”)、苏州敦行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创投”)、苏州敦行价值二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二号”)、苏州敦行价值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三号”)、苏州敦行聚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敦行聚才”)、沈银良、沈
强、朱解元。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
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公司 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11,000.00 万股增至 15,950.00 万股,各
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金农联实业、东金实业、敦行创投、敦行二号、敦行三号、敦行聚才、沈银良、沈强、朱解元所作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的股东金农联实业、东金实业
本公司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
已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作出了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现本公司根据自身意愿,特作如下不可撤销的补充承诺:
“1、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将表决权委托给沈锦良行使外)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上述补充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如本补充承诺与原承诺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承诺内容为准。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补充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的股东敦行二号、敦行三号、敦行创投、敦行聚才
本企业作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股东,
已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宜于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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