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
专项审核报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1669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230Z1669 号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
编制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
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2025 年
4 月修订)》等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
华盛锂电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专项说
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记录和文件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盛锂电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3 号——日常信息披露(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盛锂电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华盛锂电披露专项说明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230Z1669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齐利平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玉娣
2025 年 6 月 13 日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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