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 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公司
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七条 审计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在适当的时候根据公
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一人,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会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审计部负责人。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公司财会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会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部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
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牵连或亲属关系的人
员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循章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
照审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充分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审计人员对于接触到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
以保证。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部遵循“以合规审计为基础、以效益审计为重点”的工作方针,履行下列职责:
(一)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股东的会计资
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
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
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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