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的过程。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内审部”),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配置内审人员,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公司应当保证内审部人员配备,内审部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财务部门职务。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拥有与工作职责相匹配的道德操守。公司应当严格落实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同时在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谦虚谨慎的
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以及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审部及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审部对公司的治理、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的经营规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应当按照内审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给审计人员,确保其掌握所需要的信息。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议或审计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事项时应予回避。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 根据审计具体项目需要,公司内审部可临时性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审计人员,包括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特定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内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五)积极与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外部审计机构对本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及其他事项审计;
(六)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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